男方是湖北,女方是四川的。在湖北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把女的年份给改了。在湖北离不了,两个现都处于深圳。已签订离婚协议书,请问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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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只要你们其中一人有深圳一年期以上的有效期居住证,即可在深圳办理(委托律师代理一般一天即可办妥);同时你提到女方的身份信息有变更,应该到女方户籍地出具同一人的身份证明。更为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您可继续致电余律师咨询或来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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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商离婚,一定要到原来的登记机关去办理,要想在深圳办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若要节省时间和精力,你们可以选择在深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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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电话联系我,我可帮你们在深圳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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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向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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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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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不构成离婚,应当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批准后才算离婚,建议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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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方在深圳办理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可在深圳办理离婚。如有需要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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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深圳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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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