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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要好的同事想买电脑但缺钱,想分期付款又未满十八岁,所以当时就用我的身份证去分期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当时市场售价3500左右,由于是分期付款按一年每月295 加上首付共计约4800左右,买后电脑由他使用并口头承诺分期付完所有钱,如今还差1400元付完,就拿走电脑消失走人了,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追回1400元由于本人为此无心工作已经自离了心情也十分焦急。我该报警吗?或者能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2-12-13 2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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