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沧县**村的温*和同村的卢*结婚,因为是同村卢书*和前夫有一套房子,前夫把房子要回去了给了卢*28000元钱作为赔偿,但是这钱是给他们两个女儿的,两个女儿没人一万四千元,当天是2010年7月6号刘家庙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带着卢*的两个女儿去邮政储蓄把钱存了起来,每人一万四,存完以后两女儿就把存折交给了自己的妈妈保管,卢*当天就把自己的东西搬到了温*家住了,存完回来时 妈妈还问有没有密码,女儿说有,是我们的生日,当时温*也在旁边,就没在意,第二天两女儿就离开家上班去了,卢*跟温*过了半年觉得他爱偷东西,这几个月光现金就偷了好几千,觉得这个人的人品不行,卢*怕他把两女儿的钱再偷着取走,于是2010年阴历12月份就把存折放到了同村的姐姐家,后来就跟女儿商量女儿说别跟他过了,于是就把母亲接走了,到了2012年11月份女儿跟母亲说把存折从大姨家拿回来取钱,拿回来以后女儿拿着存折去了银行,当时是11月16号,银行的工作人员看了存折以后说这里面没有钱两个存折都是空的,上面还有取款日期,是2010年8月14号被取走的,然后他就坐着车去了当时存钱的银行查询,于是就把存根给调了出来,当时签的名字就是存折上的名字,视频可能没有了,后来就分析是谁取走的,结果分析完是温*偷着取走的,因为第一他们说密码的时候他在旁边听见了,第二温*和卢*的大女儿是同一天生日,而且以前还在一起过生日,第三温*的大女儿和卢*的二女儿是小学同学,生日都知道,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如果打这个官司胜算是多少,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