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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离婚的,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小孩一直都由我带,离婚协议上孩子是由我抚养,我已经开好准迁证明了,拿到他们当地去转小孩户口的时候,当地说需要他们村委的证明,村委证明需要孩子父亲家去开,但是对方不愿意开,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2-12-11 11:21: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扶养监护权,由你扶养监护小孩,对方承担扶养费用。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1. 理论上,在无法得到对方协助及拿到户口簿的情况下,你可以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迁户适宜,在派出所不予办理且不明示办理程序时,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机关投诉,请求干预并明确办理程序。
    实际操作上,派出所一定会坚持要求两方到场(没人会因你们的矛盾给自己惹麻烦),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2. 也许有人会很轻松的告诉你“走法律途径,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她配合你迁户口”。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机关解决。公安机关的解决方式上面说了。遇到你这种情况的人多了去了,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置,也没有由法院强制执行户口迁移的成功案例,整个一个法律的盲区。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扶养权,根据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可以办理迁户口的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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