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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为优品天地花园。9月份对所有销售人员无理由的停薪放假,强迫员工自动离职。至2011年9月份一直未与我们签署劳动合同,但我们有工资卡、保险缴费凭证、考勤记录、接待的客户等等可以为我们做证,劳动事实的存在。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法律?应否给予我们赔偿?

合同纠纷
2012-12-09 1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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