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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职工。单位原来分的住房离婚时判给了我前夫。离婚后我自己另买了一套房子。单位却说只给原来房子的户主负担物业采暖费用。而我离婚自己购买的房子不符合享受采暖费的规定。单位这么规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2-12-05 21:34: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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