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装饰施工员岗位,日常主要负责现在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兼办公室管理工作;由于部门文员怀孕,部门领导临时安排我替代部门文员工作(临时替代3个月)。我09年进公司,签订了1年期固定合同,2010年公司跟我续签1年期固定合同;2011年公司又跟我续签了2期固定合同,至今我的合同至2013年底期满还有一年时间。假如因为我不服从临时替代文员工作安排,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我可否要求按每年工龄2个月工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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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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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公司不会解雇你。如公司解雇你,就属于违法,需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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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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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公司不会解雇你。如公司解雇你,就属于违法,需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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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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