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来是一名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者。现在暂时不从事医疗行业。由于2年后执业医师证书会失效,所以想在某卫生所挂靠。这样会有何风险?如果该卫生所出医疗事故,我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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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挂靠的风险很大,本来该证件就是仅限本人使用,在挂靠情况下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职业本身也是一个不良记录,甚至收到行业处罚等
追问:田律师,你好,请问我如果挂靠了,最大的风险是被吊销执照,终身不得行医?还是会有更严重的风险?
解答:这个我不好明确的回答你,如果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可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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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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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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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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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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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挂靠风险大,会吊销你的执业证的,执业医师证挂靠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你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你的行医范围就会被吊销执业证,如果换了医院行医,还必须重新换执业证。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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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