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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服装公司上班3年,后来因为公司长期克扣我们节假日加班工资,故像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后我像公司提出索赔,但公司说我是属于自动离职,不赔偿我任何损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2-12-03 22:09: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补偿金没有除非离职申请有写 单位违约,建议以后不要写离职申请,直接写解约通知书,说明理由。加班费用可以有!
  • 一,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
  • 克扣工资,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 N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您好,对方克扣工资,您可申劳动仲裁,并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 离职中是否说明离职原因是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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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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