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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2010年因病死亡,再婚儿子同年也相继去世。儿媳2012年诉讼法院要求进行转继承已故丈夫应得父亲的那份遗产,但已故丈夫生前未伺候父母、进行赡养义务。且该儿媳从结婚至今也未尽赡养义务,同已故丈夫未有亲生血脉。儿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继承
2012-11-26 22:56:2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老人生前没有把财产单独给予其他继承人的话,该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儿媳也可以要求转继承。不过由于对方没有尽赡养义务,你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
  •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
  • 适当分得
  • 你好,老人生前没有把财产单独给予其他继承人的话,该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儿媳对儿子也有继承权,结果就是儿媳可以取得遗产。儿媳也可以要求转继承。不过由于对方没有尽赡养义务,你方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要求少分或者不分。
  • 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建议搜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 转继承,可以。
  • 儿子有继承权,儿媳对儿子也有继承权,结果就是儿媳可以取得遗产。
  • 老人生前没有把财产单独给予其他继承人的话,该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儿媳也可以要求转继承。不过由于对方没有尽赡养义务,你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
  • 该案不属继承案,而应为析产案。
  • 儿子在生父死亡后死亡,发生转继承,儿子应继承的份额由儿媳等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老爷子的财产。
  • 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是应该少得或是不得的
  • 你好!没有赡养可以不分或少分。但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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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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