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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4月分到某钢铁公司一期生产线上班(公司分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没有生产,临时招人招满,一直干些杂事),签合同一年。2012年11月1日又重新签合同1年,11月22号夜班领导通知和二期一个工人互换岗位(工作性质一样,就是我从一期到了二期,另一个工人从二期到了一期,只是口头通知我,没有征求我的意见),23号领导通知二期放假,就把我放回来等通知。欠我一个半月工资,公司行为属于侵犯劳动法,违约,拖欠工人工资,侵犯我的人身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12-11-25 09:3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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