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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一部分雕塑作品照发表在我公司网站上,被一家从事同类性质的公司放在自己公司网站上.这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 我应该如何作??? 补充一点,我公司曾与他们公司电话联系过,要求中止侵权,未能起作用.图片依然在他们公司网站上

知识产权
2005-06-16 04:07: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ldliang你好

    上面的各位律师给您提出了比较全面的意见。最主要的是做证据保全,而且应当做公证。

    北京相比较其他地区,有一些情况。但是北京也有很多有影响的律师,北京的案件也容易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这对于对方而言,是不利的。

    建议聘请专长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希望您早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 谢谢您的解答,可是他方在北京,我方在广州,地域是问题吗?是我先保全证据还是先到法院?
  • 感谢您为我做出解答
    说心里话,我是不愿意诉讼的,只是希望对方停止侵权就行了.好多人都说网络这么大,别人用你的作品,是看的起你.诉讼太复杂.太费精力.....
    北京呀,是非之地....那家公司自称是国家轻工部下属,谁敢动....我无奈啊.......................

    在此提出来,就是想各位高人能帮我想想办法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2 19:24:42编辑过][/color][/align]
  • 青岛高志坚律师
    说得好,

    我们也是没办法???
  • 1,对方已构成侵权.
    2,你方可以先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同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方侵权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这位朋友你好,你说的情况对方已经构成侵权,鉴于被告在北京,侵权行为亦发生在北京,因此你应委托北京律师进行协商或诉讼。
  • 实际上很多正规的企业更不愿意有诉讼发生.
  • 给他发一律师函,并保全好证据,实在不行再谈诉讼。
  • 我个人认为,广州作为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属于侵权行为地,可能作为管辖法院。
  • 网络终端设备所在地应当属于侵权行为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自己方便的地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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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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