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于今年5月份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突被路边跑出的狗扑咬而被摔伤,当时未报警,他只向厂里同事打电话,并由同事到现场施救后送他回家,之后到医院治疗。事后当月厂里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当时申请时填写的是一班途中被摔伤,后不予工作认定下达提出异议后由厂里和其同事及相关部门补交了是下夜班骑车摔伤的补充说明与证明),申请后劳动部门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并拟好是我亲戚自己走路摔伤的询问材料,办事人员已说有急事要走为由让我亲戚匆忙签字(不予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才知道材料上载明的是他们调查说是我亲戚下班自己走路摔伤的)。知道此情况后,找到办事人员,办事人员当时便说提交补充证明后(第二日便提交)撤销认定决定,重新调查认定,在一再催促下二个月快过了也没有下文,因看劳动部门是拖,没有办法,我亲戚在行政复议时间到期的最后一天,向政府法制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时到今日,昨亲戚刚接到电话讲行政复议结果已出并邮寄,但在电话中没有告知任何结果。我想既然没有告知,八成是维持原不予认定。所以在此向吴律师就此事咨询几个一问 1、劳动部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就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的不予工作的决定,且不予工伤认定时间在让我亲戚签拟好的询问材料前二日便已作出,对此,不管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劳动部门都违法,为什么行政复议对劳动部门结果不给予撤销或变更? 2、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就我亲戚的情况而言,能认定为工伤的吗,把握有多大? 3,提起行政诉讼,我方可以提出那些请求,包括因此事而带为的经济、精神损失等是否可以要求给予赔偿,或向谁提出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