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5年在县民政局福利厂签订合同上工的工人(缝纫工),同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企业改产,没有了原来的岗位,我就没有再上工,但一直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每年通过单位按规定继续缴纳着养老保险,现在已经缴到了2011年底,共有17年了。今年我50周岁,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了。当我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手续时,办事员说:根据“国发1978年第104号文件”规定,我在企业连续上工不够10年,现在不能办理退休。应该按照灵活就业者的相关规定,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
——请问:办事员说的对吗?我这种情况能不能50周岁办理退休?办手续时间已经很紧了,希望能尽快给予解答为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