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我经朋友介绍从重庆跑到甘肃去查看一项矿区内的道路改建工程。由于我的轻率,与对方签了合同并交了100万合同定金。原确定的开工时间为6月上旬,一直到今天也没有开工,他们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我追100万定金,从9月开始到现在,最近干脆连人也找不着了。经多方查证:对方连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所用公章是伪造的。我报案,公安局讲:你是最晚的,将来赃款分的时候,你是最后一个分,可能就没有啦。他们共有主要人员4人,公安局也只抓签合同的,其他人不抓。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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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应将追回的赃款向已知的全部受害人按比例退赔,而不是按报案的先后顺序,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建议及时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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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犯罪,警方推诿可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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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嫌疑的人都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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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将来赃款分的时候,按追回赃款的数额按比例支付给受害人,4人看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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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人员的做法是不妥的,只要是跟本案由关系的,都应该先抓回来,进行调查审问,根据掌握的情况在说是否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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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对的。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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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诈骗就只抓和您签合同的人,他和别人怎么分那都是他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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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案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确凿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所有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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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