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有电了,买了500元钱的电1000度,插到电表里不显示,给电力局打电话,
来人看了说电表坏了,给换了一块新表,新表里有150元钱的电,让我们10天以后
去电力局办新卡再交150元钱,10天后去了电力局说我们原先的旧表里还欠145元,
我们又交了145元钱才换了新电卡,可回家一插表里也不显示我们之前买的1000度电,
回到电力局一问说我们的旧表里插上我们买的1000度电还欠145元,说是按电表上的
用电量来计算,拆电表时的度数是18708度电,而我们总交电的度数(已加上刚买的1000度)是18208度,当时头都大了。电力局算的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