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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购得建房土地,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20年,在动工之前政府对于该片土地征用建工业园,承诺以补差价形式置换宅基地。2007年重新置换规划了一块地,收回原来审批地的一切手续,但在办理新宅基地手续时,在使用年限土管所以1999年为开始日期计算,剩余年限为2019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计算正确吗?

征地拆迁
2012-11-17 15:33: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是无偿使用的,不存在使用年限问题。

    ————专业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类土地案件 可来电咨询
  • 不正确。
    追问:我是指的宅基地的土地出让金年限,是否应该从政府给我还建土地时在朝后顺延计算
  • 不正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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