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9天,因为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做了,今天辞职了,但是公司说没有工资,还把当初签的承诺书给我看,平时法律意识很少,但是也没注意写的什么,今天才知道上面写得是公司试用期一个月,没做满一个月走人的话没有工资,请问我能拿到应属于我的工资吗?他的承诺书算是霸王条款吗?还有,当时我才去面试了就让我签了协议,承诺书,合同,然后第二天开始上班,请问合理吗?不是一般应该试用期过了再签署什么合同之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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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追问:本来我想找到公司拿到承诺书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但是现在承诺书和合约公司都赖账了,不给说,说在我这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你,请帮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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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