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父母是一个户籍,现在我想自己立一个户籍,村里开了介绍信 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可是工作人非得要房产证,房产证拿去了,她又说非得本人房产证,我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请问他们是不是刁难我呢?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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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
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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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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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分户(割)不需要单独的房产(可以同址分户):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由户主或者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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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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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共用一本户口簿要求分户的,应具备已婚成年人等条件,凭本人申请带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和身份证等,办理立户手续。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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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分户,你所在地地的机关做法确实有点过了,一般的迁户有工作单位的接受和本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户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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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