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离婚前欠人家50万元的钱,后经法院调解要我每月分期归还,开始几个月我都有按时归还,但后来我因资金确实转不过来了,就没按时归还。原告已向法院申请了执行,而此借款我前妻是不知情的,在离婚协议书上也没写明有该笔款项的存在(还有另外几笔我前妻知道的借款,都有明确在离婚协议书上),目前原告在另追加起诉我前妻。请问:一、我前妻会不会被追加?二、不论追加成功与否,农村的房子会不会被查封(协议离婚书上写明房子是归20岁的儿子的,目前住着我的儿子及前妻)?三、因我目前确实还没能力偿还,法院会不会把我及我前妻进行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