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课时,不满七岁的儿子和同班的一名九岁女孩玩时,他们班都说班中的女孩为暴力女,我儿子也学着说,这位女孩打了儿子背上,儿子也反击打了她的胸,结果女孩说儿子碰到了她刚做过心脏手术的地方,她头有点晕,其实一点事都没有,她的父母来了就让看病,而且勒索我们要几万元,后来经过协商我们包了她6000元给孩子检查。我们越想越生气,明明我们的孩子也挨打了。为何我们要付医药费,本来是在学校发生的,为何学校不来承担的。毕竟学生上课期间老师才是他们的监护权。他们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