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 儿子判给男方后至今我未见孩子一面 每次探视孩子对方百般刁难 请问我应该用什么途径能见到我的孩子
-
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探视权是您的法定权利,对方应当配合
2、如需变更抚养权,可及时起诉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
探视权是您的法定权利,对方应当配合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变更抚养权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
可以要求对方配合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可能会改判。
-
比较难执行。
-
您好,探视权对方要配合,变更抚养权须通过诉讼,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很难解决实质问题,可诉讼变更抚养权。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