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为员工配置了3台电动车跑业务,员工外出可以领用,我因为经常外出所以专门领用了一辆车。某天外出我的这辆车没有电了,我就把车停在公司充电,另外领用了1辆外出,回来后也停在公司充电,因为中午时间休息,就暂时没有返还,到了下午公司3台电动车被盗,与我同样情况的还有一个人,我们发现情况以后马上报警,并配合警方积极处理,但是物业方虽然有专人值班,却不能提供当时情况和线索,也无法提供视频监控,公司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租金,但是物业方拒不承担责任,公司现在克扣我的工资,说是要我承担两辆电动车丢失的责任,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这个责任具体该谁来承担,如果都有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