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民间借款5万做了担保,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现在借款人跑了,放款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条上也没注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人该怎么办?应承担怎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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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连带担保;
2、担保期间自借条载明还款之日起6个月止,适用中断、中止;
3、如若是担保人,时效抗辩是最好的途径之一;
4、如需帮助可致电。
5、若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选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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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再向借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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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连带保证,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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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按照直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直接推定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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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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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明则为连带保证,自债权到期之日起为期6个月,2013年3月连带保证期限到期!如果您对我的答案和态度满意,并尊重本律师的回答,请鼠标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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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还款责任。抓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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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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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明的推定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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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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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注明视为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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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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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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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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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过了多久了,具体与本律师联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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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