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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外边欠公司很多物业费,大概1000多万,但不是同一家,公司想通过诉讼追讨这些物业费,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诉讼时间上是不是也有什么限制?

债权债务
2012-12-16 12:49:4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起诉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欠款的证据,如合同(你司提供的相关服务,但对方没有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平时的催要函(如有)及其它证明材料;
    3、对方如全部系公司,还要到工商部门调取对方的机读档信息(对方企业的基本情况),你司的法定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诉讼时效是一般为两年,所以你司可根据每个案子时效决定先后起诉。委托律师可申请保全。
    三,可与律师协商选择风险代理方式。
  • 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专门帮你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物业费。我们曾经为其他物业公司办理过这些案件。
  • 诉讼材料包括合同,提供服务的相关单据,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根据你的陈述,事情比较复杂,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可以诉讼解决。
  • 可以诉讼处理;
    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委托律师处理
  • 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 可以先行发放催告函,争对没有回应的公司采取诉讼,具体的诉讼材料主要是拖欠的物业费单据以及催款单据等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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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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