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亲人是一辆长春牌照的货车司机,十一期间在运货途中与一微型车正面相撞(事故发生地为哈尔滨双城),导致对方司机死亡。
现已判定对方司机事故全责,(当时对方司机血液酒精浓度为700毫升,对方户口是双城农村户口),两辆车都只上了最基本的交强险,对方保险公司由于是司机全责而不对事故进行赔偿。我方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额。
我们知道虽然是对方全责,但必竟对方死亡了,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金,但现在对方狮子大开口,向我们要很多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有什么赔偿标准可以参考的,我们按法律应该赔对方多少钱呢?
因为现在事故解决不完,我们家的货车也不能取出来,那辆货车是家人唯一的生计,不能拉货,我们就一直没有生活费,请问如何能快速地解决完这件事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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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责任的话,只是你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对方而已,你一分钱都不用掏。
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就应该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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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方没有责任,不应该继续扣车啊,如需帮助, 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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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后应放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你方无责任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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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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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