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婚,我被判给父亲抚养,91年父亲去世,我搬去和母亲同住(母亲已经再婚,男方带有一女孩),两年后男方去世。现在,男方的女儿要财产,母亲只能卖房子(房子属于母亲再婚后两人福利分房)。我想问,我属不属于继子女,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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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991年与男方同居时你是未成年人,应该属于继子女,但两年的时间,不足以证明男方与你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我个人认为你作为与男方不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男方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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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4年前买下使用权的房子(当时可以按工龄优惠,花了2万多),现在是按使用权还是按产权房进行房款分割,两人应该按什么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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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是未成年人,两年的时间应该足以证明男方与你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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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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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继父已经去世,只有你母亲一人和你的继姊妹。
你与继父应该说已经形成继父女关系,你应该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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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