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房东签订2年的租房合约,目前还有一个月才满1年,房东突然说要收回(给予的原因是自己要收回自住),我们查看了合同条款,其中有两条涉及:一.关于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中有1条: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特殊原因,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另外一条,关于违约处理: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中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X元(即1个月房租)。若违约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要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房东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2.我能否坚持不搬?因为目前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找房子搬家太折腾,容易发生危险。3.如果确实一定要搬,我们能拿到多少补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在入住后,我们得IPTV,宽带都是申请的2年,并且交付2年费用。我的所有怀孕办理的手续都是以这个房子为基础,而且预定的医院也是在这附近。另外我们当初在找房子时通过中介,支付了中介费。)4.我们这几天也在找房子,发现今年同样条件的房子房租同比涨价10%左右,这部分可以要房东补偿吗?5.房租是付三压一,房租已经交到12月2日,我们也想如果要搬就现在搬,等到12月份太冷,而且肚子更大,不想搬,但是房东现在就是电话通知我们12月2日搬离,不理会我们,不过来协商,也坚持不赔偿,我们也没办法,又担心到12月份他来刁难,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因为房东是一对上海老人家,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原因是不愿意我们在这里坐月子还是要涨房租什么,现在半吊着,影响我们上班的信息,也影响我现在安胎,也不知道该拿他们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