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生,2015年去一家医院,试用期两年,试用期间医院安排去进修,进修前签订进修合同,合同内容是:进修一年,然后在医院工作7年,在此期间若调离,违约金十万。现我已进修完,且工作了2年,至今医院也未与我签订聘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需要按进修合同赔偿吗?赔偿费用包括进修费用、工资奖金、还有十万?还有医院未与我签订聘用合同,是不是属于违法?请求各位专家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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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定情形,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像你因单位为你提供了进修服务,如果你提前辞职需要承担的责任以直接用于进修所花费的费用为上限,而且你已经工作2年,只需支付上述花费的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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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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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双倍工资应该超过了诉讼时效,至于单位为你提供进修费,你应当承担进修费用的七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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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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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