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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大家好: 我是内蒙古**县人。2001年7月内蒙古**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单位地址是内蒙古呼和浩特**路)在**县建立中继站(但未在**县注册)。由乌兰察布微波总站代管,站长刘**通过当时的卓资县广电局局长杨著(现任卓资县宣传部副部长)聘用我在该站值班,但未签劳动合同。1年后(也就是2002年7月1日)改由卓资县广电局代管,仍然用我在该站值班,一直到2005年3月17日,内蒙古**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来接管,口头通知我被解聘。在我工作其间只领到4300元的报酬。之后我与内蒙古**有限公司多位负责人协商。想让他们把拖欠我的工资报酬给我。一开始他们答应按每月300元给我把工资补齐。但是过几天又说按每月200元给我,我认为200太少,应该按我们这里最低工资标准290元才合理。该公司负责人不同意就一直拖着。后来我怕错过60日劳动仲裁的期限,与2005年5月8日向内蒙古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17日收到该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理由是不属于该委员会管辖。该委员会建议我去找乌兰察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想问下广大律师朋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一开始我认为没有在**县注册所以找了内蒙古劳动仲裁委员会)。假如去乌兰察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受理,我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来要回我应该得的劳动报酬?可不可以拿内蒙古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可以,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呼和浩特还是卓资县或者是乌兰察布市的法院)?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5-18 05:41: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既然建议你去乌兰察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而且是劳动部门的人建议的就应该是有道理的,或者申诉之前在学习问问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