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在广州xx画室学画画,上三天课后因家中丧事经批准后请假十天回家,当时他们答应回来后补回十天的课程。后来回来后被安排在教师办公室自习没有老师上课,学费九月二十四日就要到期,我与朋友觉得这样花父母的钱什么东西都没学到,于是在九月二十二日提出退回没上课的学费离开,当天他们答应了,二十三日把我与朋友教导办公室,女校长与两位老师关上门否认没人帮我们上课,说有安排就等于有课上,并且拒绝退款。争执之下,女校长大声说现在是她开除我们叫我们十五分钟之内收拾好东西滚出宿舍学校离开,说倒贴一个月学费开除我们。我们缴纳的宿舍费用二十四日才到期她说退这两天的回来。 可是等到下午拿好身份证去见她时她却否认,且想逼迫我们签下声明书 。我与朋友气愤万分拒绝离开了。 我的收款单丢了可是我朋友的还在,我们有录到音,起诉画室有用么请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