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现我朋友问我借17万,他答应把他价值20万的汽车用做抵押,但只是抵押汽车的(国家登记证,购置税证明,钥匙2条,保险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剩下的(行驶证和1条钥匙)由他保管,汽车继续由他使用。关于担保法里面的(抵押)。里面有说明,车辆抵押需要去有关部门登记抵押车辆,但是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抵押的资格是需要典当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现在我们是属于私人贷款。。如果我跟他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然后把抵押担保合同拿去公正处公正,这样的做法,跟去有关部门登记抵押,法律效果是一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