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做完工伤级别鉴定,其中有3项不是很明白。
一:是鉴定护理时间为6个月,但我住院治疗了3个月,那这多余的3个月怎么计算?还是按住院的护工费用计算,还是按什么?法医说我这短时间的护理不能做分3个等级的护理依赖
二:是鉴定有后期治疗费2000.但是我并非是完全全逾而出院的,所以我觉得这后期的2000元,可否增加,法医的建议2000元。是否就是全部后期费用了 ? 还是可以等我再次发生医疗费的时候再主张费用?(肇事方单位面临破产改制,我怕以后再找哪个)
三:鉴定书中说误工时间为10个月,但是我住院是3个月,鉴定是在第5个月,那我们在计算赔偿的时候是按法医说的这个10个月,还是按定残的头天,即5个月计算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