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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天3月份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现在想不租,搬到其它地方,但是合同内有一条:乙方如有中途停办,必须先付给甲方合同期限内一切租金后,方可撤出属于乙方设备用品,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制止.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品,产品,材料等作出处理.房东说因为这一条,现在我租房内的机器设备都不能搬走,除非我付清三年合同内的租金.这个算霸王条款吗?合不合法呢?

合同纠纷
2012-10-04 17:15: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该“霸王条款”确实加重了承租人的责任,考虑到你与房东毕竟是基于平等、自愿而签订租赁合同的,因此该霸王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要看法官如何认定。但是,如果你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你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该租赁合同。
  • 可以考虑要求法院撤销该显失公平条款。
  • 可以考虑要求法院撤销该显失公平条款。
  • 你好!根据本律师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否属于,可依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处理分析。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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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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