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甲方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路遇乙方未戴安全头盔,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50.4mg/100ml)普通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由于甲方未靠右行驶原则,加之乙方未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未经年审的车辆,致使小轿车左前门下与乙方肢体接触,造成乙方当场死亡。 请问,甲乙双方责任如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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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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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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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看交警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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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