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是外地的,现居住温州六年了。现在协议离婚,能在温州办理吗?如果必须通过诉讼,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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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温州离婚,首先必须有一方在温州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以暂住证或社保记录等证明】,其次,向连续居住地法院起诉,最后,你们在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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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如想在温州市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温州市,否则没有办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温州市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温州市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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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暂住证且能证明在温州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再温州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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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在温州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在温州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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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