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单位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因对面汽车灯光突然强烈照射和不明外界飞物(衣服)的影响,为避险,紧急刹车后倒地。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门齿脱落和外伤性头痛。现在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只写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写的是受不明衣服的影响而倒地受伤的),未作责任认定。请律师朋友们详解工伤认定的可能性,谢谢!另外,我可以向单位索要补偿吗?(学校要求我们上晚晚自习,22::00才下班,这是无任何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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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如果认定后不是你的主要责任,那么你同时构成工伤,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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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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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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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案情较为复杂。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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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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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悬,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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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