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资期限中提到的“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出自于那个法律文件规定,具体哪条哪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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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有这一条规定,但是这个法律文件已经失效。目前执行的是公司法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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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该条款出自1994年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该条款随着2006年1月1日公司法的出台已经失效,现在公司法规定,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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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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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