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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有四子女共同赡养,但小儿子图谋财产,现其他子女以防老人过世后小儿子做手脚将房产占为独有,要求老太现在做一个财产分割的公证,老太不肯,若这样,老太过世后若有遗嘱留给孙子,其他子女是否按遗嘱执行?现在有什么办法防止以后这类不快事情发生?

继承
2012-09-22 15:20: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老太的个人意愿建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想防止这类不快事情发生,除了老人自己,别的任何人,都没有主动权!
  • 建议当面咨询
  • 房产是谁的姓名?如果是老人的姓名,老人有权处分。否则,老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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