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朋友开了一家灯具公司,我是公司法人,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再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我就把我所占公司百分之51的股份转让给我的合作人他老婆,由于他资金困难无法现款支付转让款,大家商定分三次付淸,还以现有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担保他该给我的转让费。请问律师:我是否还与他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如果这笔款到期他未按时支付,我是否有权要求财产保权查封他的公司。麻烦律师帮我给点意见!谢谢!另我们合作期间申请了四款专利,发明人是我,股权转让未提到知识产权这项,我是否继续捅有这专利使用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