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要一批货,要求在9月10日交货,但由于其他原因,要到13日才能交货,现客户要求撤销这笔单,并退货款。由于厂家拒绝退款退货,故我们这边也无法退款给他。我想咨询下,若打官司,胜算有多少?
1.我们与客户有签合同,我们盖了红章并传真给他,但他并没有签字并传真回给我们。
2.客户9月7日付订金。
3.合同上注明了交货期:3天左右。(并无注明确定日期为9月10日)
4.客户汇全款日期是9月10日18: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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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合同约定交货期是从哪天开始起计算3天左右?如果是9月10日就完全没有问题。如果是从支付订金之日开始计算,就可能属于违约。
2、但无论如何,如此轻微的违约,客户都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您可照常向客户发货,并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如果客户拒绝收货的,您可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收货,胜诉机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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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太过于笼统,如果不知道详细的情况,很难给你有用的答复,甚至有可能误事。建议拿着你们的合同,找一位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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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初步信息,是可以认定为你们的合同成立的,若打官司还是有较大的胜算的,具体可联系本人详谈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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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