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底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辞职,总经理同意了,但他说要等董事长出差回来说一声才行。等到八月初,董事长回来,便跟董事长提出离职的事,董事长有点生气地说:可以啊……我以为可以了,第二天就离职了。后来董事长以我没有交接为由,还有要我把毕业生学校盖章的材料要退回为由,拖欠了七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董事长的意思是:总经理同意了没用,他说的才算,口头答应不算数,说我没有提前壹个月申请离职,(之前的员工也没有这么硬性的规定啊)而我第二天就离职了,所以不给发工资··他说的合法吗?我该以什么理由拿回我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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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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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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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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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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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