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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正告各类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任何机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以销售炒股软件、合作炒股等名义变相向客户推荐股票,并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服务费,否则均属违法。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诈骗投资者、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有关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证券监管部门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询《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不是这样规定的。请问上述说法现在是否适用,应该依据什么规定?谢谢

证券投资
2012-09-12 15:00: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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