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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是河南省宁陵县人,于2012年2月19号在该**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当时医院的吕**会计让我不用我的真实姓名而用我婆姐李**的姓名来报,因为我是城市户口,而李**是农村户口,按新农合报销的话,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报销的多。当时介绍我来该医院生产的是我的姑妈张**,吕**是张**的婆妹妹。由于我们都不懂法律就听了吕** 的话,报了李**的名。生产时又由于麻醉师脱岗,耽误了我们几个小时,造成婴儿一出生就重度窒息,严重缺氧,打了抢救针后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两万多块,而麻醉师只赔偿我们一万元,**医院院长马**说这是麻醉师的责任,医院毫无责任,所以医院一分钱也不赔偿。并且逼迫我签了一分部平等的协议,让我们日后不得以任何途径向医院索要经济损失和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我虽说用了李**的姓名但我们没有向医院报销一分钱。现在院长马**说我们用假姓名套弄国家资金,因此拒绝给我的孩子开出生证明。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9-11 11:5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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