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通海开了一家服装专卖店,从螺蛳湾的一家公司代理的,在铺面装修期间,他们公司的杨经理给我们发了一份传真(道具清单账目)。其中下面还有一段话,也就是授权证明,授权杨经理代收道具费用,还印有公司公章,之后我们就直接打款到杨经理的私人银行卡,这件事被公司老总知道后,说根本没有写过什么授权证明,我们的钱是被杨经理骗走的,之后炒了杨经理鱿鱼。我们打过去的钱也就拿不到了,道具费用一共16168元,其中还有3000元的灯饰道具,被杨经理骗走的钱一共19168元。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不予受理,叫我们找经济侦查科,找到以后也不予受理,叫我们去法院起诉,之后我们找了几名律师,律师说没必要了,即使官司打赢,钱也不一定回得来。再接着我们直接打了市长热线,叫我们去报案。可是报案无门律师,这事有的解决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