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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苑小区的业主,我们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2009至2011年不等,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之前,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小区的业主收到交房通知的也不足10人(开发商至今没有发布交房时间安排通知和公告),根据收到交房通知的业主反映和全体业主了解的情况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均存在面积差异问题,面积差异均达到6个平米之多,针对面积差异问题开发商至今仍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业主,收到交房通知的业主收的也只是让去售楼部进行面积增加和部分费用的补交。 根据我们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开发商违约交房超过90天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同时于交房时间的第二日起以每天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支付给业主,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5个月可我们业主没有一户接到关于开发商对违约金的支付更没有接到关于违约交房的通知,有的只是开放商说是由于纬一路施工缓慢造成他们无法交房;纬一路施工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我们小区交房有什么关系吗?,根据我们在小区12#楼墙面上所看到的信息标志牌该小区的楼房实际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这就说明在这个时间之前该小区并不具备验收条件,难道这也是因为纬一路施工缓慢造成的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小区具备交房的条件是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房,所以2012年6月19日之前该小区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我们业主造成我们业主部分利益损失。 至今开发商仍没有正式通知我们收房,我们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2-09-04 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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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