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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银行工作10多年期间,中间多次转移多家劳务派遣公司。起初是以打字员身份进入银行工作,当时没签订合同约3年。后来银行上市,清理临时工后被遗留下来,几次辗转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于2008年以保洁员的身份转到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实际上做的是银行正式工的工作。现合同期即将到期,请问到期如被清理出来或者自己不想再签订合同,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同时可否要求补偿这么多年来没有缴交的各种险金(在此期间,只缴交社保,每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任何其它待遇)?如果可以,是向银行提还是向物业公司提?

民事相关
2012-09-08 17:5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