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急需帮助。先谢谢了!案件是:2010年10 我父亲在当地镇上的不合格的小煤矿上班时,被砸。十分严重来沈阳治疗,曾有生命危险。当时其肠子破裂,胸部肋骨大面积骨折,大腿骨折断及身上多处骨折。ICU住院治疗,一个月。因煤矿方说费用高被迫转回地方医院做骨科手术。三月后,又因煤矿方不交医药费而被医院赶出,当时病人仍卧床不能起。只好担架抬回家自己养病。期间矿方付了医药费后给了几个月生活费就不再管我们了 现在病人被定为三级肢体残,但任然没有劳动能力,腿部有钢板还需手术。家人曾多次找矿方解决但矿方从未给过护理费和补偿金等、近期,要解决此事,请问能怎么办?私下解决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如果要打官司,要怎么打?谁能帮忙,真心地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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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与矿主主张工伤赔偿已经超过时效,建议按照雇佣关系诉讼。你的问题较复杂,建议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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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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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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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工伤、评残后,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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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决争议的途径为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赔偿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现在如果协商赔偿,建议制作赔偿明细表。对于具体赔偿明细做出说明。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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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认定工伤没有???工伤认定期限是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没认定的话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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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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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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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