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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25年的第三个女儿,户口也迁离本村变成城镇户口,她是否有权力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呢?她还有两个弟弟在农村,每个弟弟家继承只分得了半个宅基地,就是一个宅基地平分作两家来建盖住房,还有父母和一个残疾人大姐却没有住房,而出嫁的三女儿,却利用亲情欺骗全家,骗取公证书,利用别人冒充父亲已换办了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成她的名字,继承了另外的一宗宅基地,该宗房屋是父母大姐出资建盖的,三女儿有权使用继承吗?而该宗房屋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被拆迁,但是拆迁款却被三女儿独占领取,她却一分钱都不分给家人,她像这样做,应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2-09-02 0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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