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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0年3月21号在北京市**钢琴厂工作参加工作12年了最近这一年我经常迟到(从1月到8月累计40次迟到还有4次矿工)(我与2008年11月1号与单位续订合同截止到2013年10月31号)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给与我的补偿。

民事相关
2012-08-30 17:18:52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迟到旷工需要举出证据证明 考勤记录上如果没有你的签名是不能够证明你迟到的。你可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等补偿。
  • 可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等补偿。
  • 需要有证据证明。
  • 单位应该给你支付补偿金。
  • 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 对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与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应该给予补偿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位应该给予补偿
  • 你好,单位应给与补偿。
  • 公司对迟到旷工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固定不能与你解除合同
  • 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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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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